《事实》日报写道:
我们不止一次提到,亚美尼亚日当局利用一切机会利用法律中各种有争议的条款作为打击反对派的大棒。
其中之一涉及险恶的《RA刑法》第236条第2部分,该条规定为参加集会或拒绝参加集会而获取物质利益的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4年,就有1/5的国会议员向宪法法院申请宣布该条款违宪。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一主张,但后来根据最高法院上诉法院156的决定暂停了诉讼程序,并向威尼斯委员会申请咨询意见。一年后,收到了委员会的意见,即这一规范违背了法律确定性原则,以及欧盟关于自由集会的指导方针。按理来说,此后CC应该恢复审议该问题,但CC却没有这样做。
我们还在2025年12月15日,向CC发出了书面请求,要求答复计划何时恢复审查这个问题。 CC 有 5 个工作日的时间发信,要么以某种方式回答问题,要么通知需要另外 30 天的“进一步研究”(尽管很难想象回答这个简单的问题可能需要什么“进一步研究”)。 17个工作日过去了,我们还没有收到CC的答复。
因此,高等法院本身忽视了法定要求。很难说他们是否自己还没有决定要做什么,或者他们是否无法想象如何既不冒犯尼科尔·帕希尼扬,又不采取明显的非法行为。
此外,CC 即将召开的会议日程已发布在 CC 网站上,至少在 3 月 3 日之前,还没有计划讨论该问题。 让我们提醒一下,在之前的出版物中,我们告知,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除了宣布其违宪之外,不可能接受一项决定,尼科尔·帕希尼扬本人向最高法院院长提出上诉,以便对该问题的调查至少应推迟到即将举行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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