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RA调查委员会特别重要案件调查的主要部门中,在收购原北区一些公民拥有的房地产时存在欺诈和伪造文件案件的一些重大情况大道显露出来。
调查显示,房地产评估公司SP的董事H.A.特别帮助了SP公司的董事A.K.,该公司在埃里温Abovyan-Arami-Nalbandian街道附近地区收购和开发了12名业主的房地产。故意欺诈和违反信托而数额巨大;盗窃房产和资金666,765,500亚美尼亚,并获取明显虚假的官方授予权利文件。
因此,2001年7月16日,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批准根据国家需要,批准位于埃里温北大街一段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建筑物)转让区,面积82,700平方米米,其中,除其他外,在房产中,位于埃里温 Abovyan-Nalbandian-Arami 街道邻近地区的多个地址的房地产也包括在内,并有待变现。
根据同一决定,埃里温市长被授权在两个月内通过相关许可组织组织和开展该地区的房地产评估工作。
同时,为了解决埃里温北大街开发区土地和房地产的购买和占用问题,并向法人实体提供补偿,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 2001年十月份的决定批准了制定和实施向公民和法人购买和收购位于埃里温北大道疏散区的土地和房地产的报价的程序,该决定还规定对所购买、取得的不动产的补偿,除金钱外,还可以用其他财产,如土地、住宅或非住宅建筑物的形式,或通过提供不动产的所有权来补偿,其价值在补偿价格中抵消。
2004年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根据决定,将北部大道邻近 Abovyan-Arami-Nalbandian 街道部分的 8,620.0 平方米地块提供给开发商 LLC(其董事为 A.K.),用于实施建设投资项目。
调查发现,H.A.通过欺骗和滥用信任的方式,协助盗窃了属于A.K. 所有权下的若干人的上述特别大的房地产和资金,并与他签订了密切关系的合同。属于 A.K.与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因此同意以远低于实际市场价值的价格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估值,并准备有关这些房地产的虚假估值报告,因此 A. K. 有机会以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购买这些房地产。
特别是2005年评估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开发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之间的关系。 9月和2007年 4月,签署了两份提供房地产估价服务的单独合同,根据合同,执行人有义务对毗邻北大道的Abovyan、Aram和Nalbandian街道地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如总体规划所示,总体规划是上述合同的组成部分。
随后,评估公司负责人根据上述合同和开发商写给他的相应信件,指示该雇员准备虚假的房地产价值测定和评估报告,以便通过评估公司将其变现。开发商公司的董事,并欺诈性地窃取属于上述地址的业主的特别大的财产。
SP公司员工就6套属于产权人的不动产编制并签字批准了一份保留权利、内容虚假、比市场价格便宜数倍的房产估价报告。国家的需要,包括在征用区的边界内并可出售:将其提供给公司董事,后者的负责人签名证明,加盖有限责任公司印章批准,并亲手交付给建筑公司董事。
通过这种方式提供资金,后者促成了特别大规模的欺诈行为。
随后,开发公司负责人参照虚假的评估报告,向业主开出了比实际价值低几倍的价格作为其拥有的房产的购买价格。
在个别案件中,开发公司董事以欺诈手段说服业主与他签订和解协议,提出比之前出价略高的金额,以及公寓楼零线以上的各种公共表面面积,以补偿业主的损失。由有限责任公司建造,从一楼面积开始,但没有履行达成的协议。
根据已掌握的充分事实,根据原亚美尼亚共和国刑法第38-178条第3部分第1款(相当于现行《亚美尼亚共和国刑法》第 46-255 条)第 3 部分第 3 点和第 325 条第 1 部分(对应《亚美尼亚共和国现行刑法》)。法典第 457 条第 1 部分)。
并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旧刑法第178条第3部分第1款(相当于现行刑法第255条第3部分第3款)对发展中的SP公司的董事提起公诉亚美尼亚共和国)和第 325 条(相当于现行《亚美尼亚共和国刑法典》第 457 条第 1 部分)。
在初步调查过程中,对个人造成的666,765,500AMD损失已全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