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举前的运动中,CEC的控制权是CEC的。
“选举前竞选期”“选举前竞选”是公共资源的时期,宣传是为了确保选举的平等机会,“选举前竞选”。实施和财务透明度的规则 - 本守则规定的规则。
选举前竞选期间提供的并不限制本守则未禁止的另一个时期内的宣传。
选举前竞选期开始于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的第5天,该日期是投票日期投票日期的候选人注册。在此期间,宣传称为选举前竞选。
在国民议会的第二轮比赛中,竞选活动是在第八天举行第二轮选举后开始的。
选举法规的上述设置指出,参加选举期的当事方必须仅由选举法定义的规则行动,以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
为了确保当事方和候选人的竞选活动的平等机会,立法者在他对表达自由的框架内建立了具体规则,以使用公共资源和确保财务透明度。
指定的时期是独特的时期,当时有这些规则限制了今年余下的时间,包括竞选活动。 RA宪法第42条规定:
“ 1。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权利。这项权利包括拥有自己的意见,以及国家和地方自治机构的干预,无论国家边界如何,都可以寻求,接收和分发信息和思想。
2。保证新闻自由,广播,电视和其他手段。
国家保证了独立的公共电视和广播的活动,该电视和广播提供了各种信息,教育,文化和娱乐计划。
3。意见的自由可能仅限于法律,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健康和道德或其他基本声誉以及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
国际人权标准中言论自由的限制只能取决于民主国家对这些限制的需求。他们旨在防止滥用言论自由,保护法律的利益或法律提供的其他目标。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选举法第19条第7部分,选举委员会监督了选举竞选活动,选举法或《法律法案》采用的立法的维护。
从上面的角度来看,对选举前竞选以外的竞选活动的控制超出了选举委员会的能力,”声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