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司法部表示: “媒体正在流传,最近在提交的行政程序守则中,司法部最近提交了公众讨论
该修订草案旨在确定公民首先要支付罚款,然后能够挑战它。同时,此类信息与现实无关。
特别是,司法部散布的《行政程序法》的修订草案提议使争端索赔的法律后果无效,而是定义了可以提出争议的要求。换句话说,个人将能够通过法院判决进行调解和支付罚款,直到《最终司法法》。
拟议的修正案基于《行政程序法》第83条的基本规则,即由于《行政法》的暂停,诉讼有例外。特别是,提到的例外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在挑战《行政法》的情况下,这并不会导致自动暂停行政法案,必要时再次提出动议。这些例外现在已经达到8,甚至可以说它们的使用已成为普遍的规则。
根据进步的进展,该部裁定,行政法案的行动一直持续到原告提供诉讼的调解,并且没有与法院遇见。
同时,我们想指出,这并不意味着罚款,而是对《行政法》的吸引。如果接受了拟议的修正案,公民将有机会对行政行为提出上诉,只有区别是他需要根据需要暂停他,如果不被召唤,他会停止什么后果。换句话说,根据原告的动议,法院可以讨论并提起诉讼。
同时,该项目还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得出结论,确保确保确保诉讼请求的非应用程序将导致不可逆转的后果,后者将立即将请求应用于国家机构的位置,而无需等待国家机构的位置。
换句话说,《行政法案的行动》不会以两个理由暂停,第一是原告不申请诉讼,法院裁定法院裁定其缺失了。
如果不拒绝使用诉讼的动议,并且应驳回《行政法》,则必须支付行政责任的人,必须支付罚款,并对他 /她有利于他 /她的司法法,并将其付诸实施罚款。
同时,与其他行政申请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还设想有机会确保行政法院索赔的决定,这是另一个额外的担保。
换句话说,该部制定的法案只有义务仅为法院付费,不与现实相符,也不反映项目开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