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RA 人口贩运、轻微性免疫和毒品贩运犯罪调查委员会主要部门开展的大规模调查和业务行动,发现了特别大量的“大麻”、“海洛因”和一起以协助、教唆为目的的非法贩运“冰毒”案件被揭发。已完成对4人的调查。
调查获得的事实数据证明,29岁、43岁、27岁、28岁的埃里温居民和其他身份尚未确定的人,已就在RA销售各类毒品达成初步协议经事先调查尚未确定身份的人承诺,从伊朗共和国非法运输大量“大麻”、“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毒品后,这些毒品是在亚美尼亚共和国非法获取的。亚美尼亚。
此外,其中一名43岁女子,旨在通过“Telegram”应用程序出售该批毒品,并联系“Telegram”应用程序的用户,并具体说明了非法运输毒品的具体情况。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将大量 6,680.31 克大麻、1,430 克海洛因和 3,225 克甲基苯丙胺越过国家边界走私至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并非法储存在行政区。位于Syunik Marz的Shvanidzor市地区的藏身之处。
埃里温一名 43 岁居民事先知道上述毒品被走私到亚美尼亚,便每天租用一辆由一名 28 岁犯罪集团成员驾驶的日产 Tida 汽车,并向后者承诺,她不会2024 年,一名 27 岁的同伙将支付从 Agarak、Syunik Marz 运送毒品到埃里温的费用。
3月15日,43岁女子和28岁男子前往Syunik Marz,当天他们在那里非法获取了装在19个塑料袋中的毒品,这些毒品是从伊朗非法运往亚美尼亚并放置在上述藏身处。后者将毒品放入上述汽车的车舱内,然后向埃里温方向出发。
调查过程中,通过调查获得的数据被转交给警方,警方根据数据,于3月15日20时30分,在埃里温-梅格里高速公路上,发现并逮捕了他们,并查获了上述毒品并在搜查过程中从上述汽车中取出。
根据已掌握的充分事实,上述4人被指控犯有《RA刑法》第46-399条第3部分第2点和第393条第3部分第2点。
作为预防措施,对三名被告实施了逮捕,对一名被告实施了行政控制和缺席禁令。
对上述被告人的初步侦查已经结束,刑事诉讼材料连同起诉书已报请监督检察官批准并移送法院。被指控犯罪的人被视为无罪,直到根据 RA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院判决证明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