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司法部提议对 CCA 提供的多项服务的费率进行调整。以下是其中一些。 《国家义务》法修正案设想延长离婚登记的期限,以换取额外费用,以减少服务规定的义务,目的是促进家庭保护。 根据《民事居住行为登记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权变更姓名,包括名字、姓氏、父名。
无需任何理由即可进行姓名变更登记。根据现行规定,很多情况下,一个人提交双重申请更改其数据,短时间内返回到之前的数据,或者提交更名申请,仅更改其数据中的一个字母。建议提高更名税率。
外国公民办理民事居住行为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较多、种类较多,从研究的角度来看,比较费力。例如,为RA公民办理国家婚姻登记的工作量和分配的时间明显低于为外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量和分配的时间,因此,建议对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设定国家费用,包括结婚一方只有一方是RA公民的情况。
基于同样的情况,将外国公民的亲子关系认定的基本费用定为基本费用的三十倍,以及将外国公民收养子女的行为登记的国家费用定为基本费用的两百倍较为适宜。
另一方面,如果外国公民参与对国家具有战略重要性的领域,国家税收也将增加。
户口行为登记变更功能主要用于申请人户口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情况下,将户口行为登记人的个人资料与其身份证件进行匹配。同时,由于户口行为登记的更正、补充,经常会出现变更身份证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可以选择将其在民事居住法登记中的数据与身份证件进行匹配(通过更改功能),为此将征收基本税三倍的州税。
在其他情况下,该人将有机会更正或添加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进行的契约登记,如有必要,可根据所做的更正更改其身份证件。指定服务的州税是基本税的五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