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事实”写道:
内政部为强制性责任保险提供了对法律的补充和修正案。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电动汽车的车辆在亚美尼亚变得非常流行,这并不是当前有关强制性责任保险的法律条件的条件。
在2010年通过的法律第25条中,这些车辆已被列为强制保险。在设定的例外情况下,根据法律使用车辆使用的责任的原则应由负责使用道路安全的国家机构。
自2010年以来,已定期修订了在州机构中注册的车辆标准。修订后的确定清单已设置为摩托车,TRITS,电动汽车等的车辆注册。
由于法律第25条第2条第2条第1条第1条的编辑,法律第3条第3条第3条第3条第3条第3条第3条第3条第3条第3条第3条第3条第2条第2条第2条第25条第2条第2条第2条的文章的审查都必须在法律中将其作为机动车辆作为机动车进行。
该项目的结果是,摩托车的提案过程有望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