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Lusine Boyajyan 法官主持的亚美尼亚共和国行政法院驳回了内政部警察对 Abraham Gasparyan 追究行政责任的请求。
据警方投诉,6月12日,包括亚伯拉罕·加斯帕良(Abraham Gasparyan)在内的一群公民在Demirchyan-Baghramyan街道交叉口举行抗议集会,并阻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自由通行。
执勤警察接近上述地点,据称要求包括被告在内的公民开放道路,不要成为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障碍,后者获得了合理的时间,但他们拒绝遵守法律要求警官的。
警方进行了行政诉讼,根据《RA 行政违法法》第 182 条,针对亚伯拉罕·加斯帕里安 (Abraham Gasparyan) 的轻罪制定了第 145 号议定书。
据此,警方请求法院追究亚伯拉罕·加斯帕里安的行政责任。
此后,警方代表虽然得到了适当的通知,但并未出席法庭开庭,案件在他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索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亚伯拉罕·加斯帕里安(Abraham Gasparyan)的代表埃德加·格里戈里安(Edgar Grigoryan)表示反对。上述指控并指出,警官或任何其他官员没有介绍被告或在场公民。
大约10名警察走近加斯帕良,殴打他,并将他带到卡纳克-泽通警察局,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法院记录称,行政诉讼的材料总体上并未证实提出了该要求以及亚伯拉罕·加斯帕里安(Abraham Gasparyan)未履行该要求的事实。
根据《RA行政程序法》第1部分第29条,如果决定案件结果的任何事实仍未得到证实,则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亚伯拉罕·加斯帕里安(Abraham Gasparyan)提出的要求提起诉讼的负面后果。后者追究行政责任,予以驳回。
“法院的决定在发布一个月后生效,可以向 RA 上诉行政法院上诉,直到其法律生效的最后期限为止。
我认为RA内政部警察将就此案提出上诉。无论如何,我们也准备好在这个阶段代表加斯帕里安先生的利益,”埃德加·格里戈里安在讲话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