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RA调查委员会经济犯罪和走私主要部门第三部门正在调查的刑事诉讼进行初步调查期间,通过大规模的行动和取证行动,似乎获得了居住在RA的外国公民协助走私,特别是大量的25.5公斤“鸦片”和3公斤“大麻”毒品非法进入RA的事实数据。
特别是,其中一名外国人在获得上述毒品后,试图将2个装有13.8公斤鸦片类毒品的继电器从RA走私至德国,并将1个包裹走私至英国,但被RA SRC员工逮捕。
被捕的 M.K. 在 RA SRC 员工的陪同下前往其居住地,并出示了 8677 克“鸦片”、2680 克“大麻”麻醉品包和 1 个装有所谓麻醉品的保险箱,这些物品在诉讼过程中被没收。与此同时,该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外国公民R.Sh.和 M.A. 被捕并被移交给进行诉讼的机构。
在搜查外国人住所以及检查保险箱时,发现并缴获了特别大量的毒品。
由此,经初步称重,共查获“鸦片”25.5公斤、“大麻”毒品3公斤,市值约10亿1.93亿44.5万亚美德。
根据监督检察官的决定,R.Sh.被捕者中,依据刑法第393条第3部第2项(以非法贩卖毒品或非法贩卖为目的)及第44条之399条第3部第2项(未遂走私毒品)规定,对M.A根据第393条第3部第2项(以非法贩卖毒品或非法贩卖为目的)提起公诉。 )、第 46-399 条第 3 部分第 2 款(协助毒品走私)和第 44-399 条第 3 部分第 2 款(企图走私毒品)。
作为预防措施,对后者实施了拘留。
刑事诉讼的初步调查仍在继续,大规模的取证和行政行动正在进行,以揭露在 RA 大量获取毒品的其他人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