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法院受理了总检察长办公室提起的另一起关于没收非法来源财产的诉讼。
总检察长办公室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没收亚美尼亚共和国国防部第N军团前司令、共和国武装部队前副总参谋长、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联合参谋部前副参谋长海卡兹·帕皮基·巴格曼扬及其相关人员的非法财产,并为亚美尼亚共和国没收:
7处房产,其中6处位于埃里温市,1处位于科泰克地区。
4辆车。
5 车辆的市场价值。
参股2个法人实体。
约100万29万AMD押金。
30 银行债券。
非法资金余额为10亿5.44亿25.4万德拉姆。
10亿 5.11亿 96.5万德拉姆,不属于个人合法收入的合理来源,来源非法,已转移给善意收购方或无法识别和没收;
有权索取未归还贷款600万36.3万德拉姆。
RA检察官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