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几天前,政府通过了一项决定,批准修订《税法》和《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项目,认为该举措十分紧迫,并将其提交国民议会。 政府提议修改逃税案件中大额和特别大额刑事责任的门槛,以区分在一个或几个纳税年度形成的义务。该草案设定了更高的门槛,分别为1000万至3000万AMD(或2年4500万AMD)和2000万至5000万AMD(或3年7500万AMD)。 让我们再说一遍:政府认为这一举措紧迫。
也就是说,它必须在选举前通过。然而问题是,早在2025年1月24日,“亚美尼亚就是我”倡议就正式向RA政府发出呼吁,提议修改RA刑法第290条。该提案明确:设定5000万德拉姆的刑事责任门槛,并在法律中明确,免除责任的依据可以是完全偿还未缴税款、关税或其他费用,而不计算罚款。
该提案提出了充分的理由,旨在提高商业环境的可预测性,消除不必要的犯罪风险并促进经济活动。然而,政府“淡化”了这个问题,称没有必要改变。 但是,正如本届政府经常出现的情况一样(好吧,几个月来既没有钱也没有必要提高养老金,他们“突然”决定提高养老金),在这种情况下,又一年后,在议会选举之前,“事实证明”这些变革的需要“出现”了。
而且,这一变化似乎源于国家税务委员会的“愿景”。这一“愿景”如何在一年前缺席的选举前出现,令人深思。换句话说,这两者都不会产生。显然,这是政府试图呈现的另一个选举前的“愿景”,尽管据专家称,这种改变早就应该做出了。但是,选举有其“规则”。
详细内容见今日出版的《过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