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反国家犯罪、宪法秩序和公共安全基础的RA调查委员会主要部门正在调查的刑事诉讼进行初步调查期间,获得了明显的事实数据,表明阿拉加索滕教区领导人H.P.他指示阿拉加索滕教区内从事精神服务的神职人员参加选举,而不是投票给该党。
此外,H.P.在阿拉加索滕教区外交官A.A.的帮助下,特别通过后者提供信息的方式,即通过阿拉加索滕教区神职人员在互联网应用程序“WhatsApp”中创建的群信函,利用其官方权力的影响力,进行敲诈勒索,强迫阿拉加索滕教区内从事宗教活动的神职人员穿着教堂服装参加上述聚会,要求接受和发送照片确认他们参加聚会的事实。到上面提到的网络应用程序。
初步调查期间,对 H.P. 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 210 条第 3 部分第 2 款(妨碍行使参加选举或全民投票的权利、妨碍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或行使参加选举或全民投票的人员的权利或义务)和第 236 条第 3 部分(妨碍或胁迫集会或参加集会,以及以参加或拒绝参加集会为目的)的重大利害关系),以及AA,根据第 46-236 条第 3 部分(阻碍或胁迫聚会或参加聚会,以及协助利害关系人参加聚会或拒绝参加聚会)。
作为预防措施,HP 被逮捕,AA 被软禁。
有关后者的刑事诉讼已连同起诉书一起送交监督检察官。
注意:被指控犯罪的人被视为无罪,直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院判决证明其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