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预防腐败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建立风险分析标准”声明的项目,以供公众讨论。通过该法律的必要性是由预防腐败委员会定义统一和明确的申报分析标准来确定的,从而可以快速、客观地识别风险申报。
拟议的法律法规包含风险承担机制,使声明分析能够按照有针对性、全面和统一的原则进行组织。
提出了一项建议,旨在建立分析申报的风险标准,这将有助于分析过程的制度化和预防机制的有效利用。风险标准既包括自动计算的指标(例如,当前年度支出的负数、现金的可用性与其他情况相结合等),也包括主管部门根据事实数据和申报人的总财产单独评估的附加风险因素。关于情况。
该条例还规定了根据风险指标形成报关员和年度分析的申报人名单的机制,包括使用自动导出的名单。拟议的法规将提供一个机会,确保采用基于风险的、统一的和有针对性的方法来分析申报,更有效地管理委员会的资源,并提高腐败风险的早期发现水平。预计将提高分析的可寻址性和效率,减少主观方法的可能性,有助于增加公众对声明机构的信任,确保更有效地利用预防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