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文部科学省提议对2012年5月3日N 388-N部长令进行修改。建议从该命令批准的命令中删除以前学年的规定,明确与期末考试和州期末考试的进行和评估以及学生转学、毕业和学年缺席学生转入下一年级或下一级别普通教育有关的法律关系。目前的命令规定了与引入普通教育国家标准的路线图同时实施的规定,但现在不再适用,也可能成为转移的机会。同时,对于特色考核班级的学生以什么标准给予表扬信,暂无规定。
还明确了期末考试和州期末考试的进行和评估,以及学生转学、毕业和学年缺席学生转入下一年级或下一级别普通教育的法律关系。基于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放弃了同班重复学习的做法,但有些国家保留了这一做法,例如英国,这一变化规定,如果学生每年在任何科目中获得1-3分,则可以重新考试,如果未通过且至少有两门科目评估为1-3分,则学生可以在该班级重复训练。
对于在教育水平结束时组织的考试,在复试阶段后,如果学生在至少 2 个科目中获得 1-7 分(满分 20 分),则学生将在指定班级重复培训。每年缺勤超过 200 小时的学生需要参加课程规定的所有科目的额外笔试。学生的转学问题将在8月20日至30日期间根据其通过的附加考试或复试的结果决定。
附加考试的结果将作为使用单元评估的学期和年度成绩完成。在那些不采用单元评估的班级中,复试结果包含在学生的学期和年度特征中。如果没有参加附加考试或复试,或者在有单元评估的班级中进行复试,如果至少两门科目评估为1-7分(在20分评估标准之外),则学生重复当年的课程。与非积分等级课程中优秀相关的设置也得到了明确。规定,在通过表征方式进行年度评估的班级中,如果学生的表征成绩达到“A”级最低70%、“B”级最高30%,则将获得教育部的嘉奖证书。详情见今天出版的《过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