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地下检查机构对洛里马兹水电站进行的检查发现,存在水资源过度开采的情况。
“LER EV JUR”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Arjut 1”、“Arjut 2”和“Chichkhan”水电站分别从Lernajur河、Pambak河和Chichkhan河取水,违反用水许可证的要求。
赠送 16,419,668 AMD。要求赔偿水资源损失。
“OST-EL”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Haghpat 1”水电站已从德贝德河支流取水,超出了用水许可证规定的水量。
水资源损害赔偿索赔金额:6,492,144 AMD。
“AYUDA-LOS”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Positron”水电站从马茨河取水超过规定数量。
已提交 6,068,132 AMD。要求赔偿水资源损失。
公司董事被处以总计 1,760,000 AMD 的行政罚款。在尺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