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尼科尔·帕希尼扬签署了一项关于定义亚美尼亚共和国海关机构的决定:“根据《海关监管法》第 212 条第 2 部分: 1.定义亚美尼亚共和国的海关机构是:
1) 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
2) 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海关服务和对外经济活动管制部。
3)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电子商务和航空运输部。
4)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国境陆路口岸海关服务和管制部门,以及同一部门在陆路口岸进行海关管制和海关业务的部门亚美尼亚共和国国界点(公路或铁路);
5)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的释放后控制和检查部门。
6)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反走私部门”,决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