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财政部提议对《亚美尼亚共和国预算制度》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18 年公共投资管理评估 (PIMA) 后,政府在公共投资管理 (PIM) 流程中实施了多项立法和制度变革。
2023年2月9日第N 175号政府决定确立的公共投资项目选择、制定、评估和优先顺序的程序为投资项目的制定和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监管基础,但预算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在立法框架和实践中,某些法律问题仍然存在,无法使 HNC 框架与预算流程保持一致和协调。
特别是预算制度法缺乏投资项目的定义,项目预算的分类也没有对预算项目和投资项目作出相应的规定。
这种不一致使得公共投资项目被纳入 GNI 流程之外的国家预算,从而破坏了 GNI 改革的全面实施。2023 年 GNI 决议将 GNI 流程制度化,并设立了一个公共投资委员会来监督项目准备工作。
《预算制度》法缺乏适当的定义,以及纳入预算之前保留评估程序的要求,导致国民总收入改革进展缓慢且不彻底。
在某些情况下,符合公共投资计划定义的资本支出提案被归类为现有预算计划的一部分,而忽略了公共投资计划的综合评估过程。
该项目的目的是规范公共投资项目的选择、制定、评估和优先排序程序与《预算制度》法规定的程序之间的关系,并强化遵循评估和选择的要求程序按照公共投资计划的程序执行。
该项目定义了“公共投资”和“公共投资计划”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