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阿拉·佐拉比扬在其脸书页面上写道:
“针对亚美尼亚宗主教卡雷金二世及其六位主教(包括大主教和大主教,均为最高精神委员会成员)的刑事案件预审定于2026年8月28日下午4:30在瓦加尔沙帕特法院(埃奇米阿津市圣格里戈尔·卢萨沃里奇街15号)举行,由法官S·鲁沙尼扬主持。
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4款的规定,亚美尼亚宗主教和主教(大主教)将不会出席本次庭审。辩护律师将出席。
我想提醒各位,根据起诉书,亚美尼亚宗主教已宣布前主教格沃尔格·萨罗扬为被废黜的主教。起诉书中认定,正是这位被罢免的主教阻碍了司法行为的执行。
因此,法院面临的首要法律问题应该是:宣布一位主教为被罢免主教,作为一项独立的宗教教规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可受刑事处罚的“阻碍”?
亚美尼亚宪法和法律不仅规定了国家保持中立的一般要求,而且还规定了国家不得干预亚美尼亚使徒圣教会内部治理和教规生活的直接义务。
主教的祝圣、其宗教地位的维护、纪律责任以及被罢免主教是教会内部生活的关键要素。
国家不祝圣主教。
国家不授予主教头衔。
国家不负责判定神职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教会规章。
因此,无论教会最高教会法权威机构的决定如何,国家都无权决定某个特定人士是否应继续被视为主教。
当国家将宣布主教无权担任主教的权力与阻挠世俗司法行为联系起来时,国家便保留了最终决定主教灵性地位的权力。换言之,国家干预了教会事务,并将灵性权威的内容置于公众讨论之下。这是一个直接的、被禁止的干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干预的程度甚至更高,因为还牵涉到刑事责任的威胁,”他写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