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ghovurd》日报写道:“《Zhoghovurd》日报的议会消息来源报道称,执政的‘民事协议’派已将《关于设立国民议会临时委员会,处理议会道德相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分发出去。”
根据该项目,计划设立一个由10名成员组成的道德委员会,其任期为两年。 “民事协议”派系将有权任命五名委员会成员,其中三名是“强大的亚美尼亚”派,两名是“亚美尼亚”派。
《Zhoghovurd》日报获悉,该倡议还设想定期轮换该委员会的领导层。初期,总统职位将保留给“民事协议”派,第一副主席职位将保留给“强大亚美尼亚”派。此后,每六个月,主席和副主席的任命权将转移给不同派系,确保委员会领导层的政治力量轮换。
该项目以RA宪法第107条和《国民议会条例》宪法性法律第19.1条的规定为基础。
我们要指出的是,议会道德委员会的存在也符合亚美尼亚在与欧盟实施的民主改革框架内承担的机构义务。在欧洲议会实践中,道德委员会被要求监督议员行为准则的遵守情况,调查针对议员的道德投诉,并在必要时启动法律程序。
政治领域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这样的观点:由于没有这样一个委员会,无法对一系列丑闻事件进行机构评估,例如国民议会议长阿伦·西蒙尼扬(Alen Simonyan)命令保镖握住公民的手、向公民吐口水,以及与政府副手阿图尔·霍夫汉尼斯扬(Artur Hovhannisyan)“割掉舌头、耳朵”的言论有关的丑闻。一旦进行调查,在有法律规定的理由的情况下,有必要向宪法法院申请剥夺代表的职权。如果该项目被接受,经过长时间的休息后,亚美尼亚国民议会将再次运作一个永久性地处理议会道德问题的体制机制,该机制将被要求提高议会政治文化和问责制的水平。
但草案没有说明谁可以向该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如何调查、对违反道德的议员可以施加什么惩罚。”详细信息请参见今天出版的《Zhogovurd》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