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晚上10点25分,接到报警称卡潘市“Jaghats”娱乐中心发生三人被刺伤事件,三人被送往PB公司“卡潘医疗中心”,多处受伤。 由于立即采取了行动,受害人的一些重要情况被揭露,包括受害人的身份、受害人以及动机。
2024 年,RA 调查委员会的 Syunik Marz 调查部就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7 月 18 日,《RA 刑法》第 166 条第 2 部分第 6 项、第 167 条第 1 部分第 1 项、第 171 条第 1 部分第 1 项(第 2 部分)以及根据第 167 条提起的刑事诉讼的框架内根据第297条第1款,发现卡潘市的五名居民参与了这起事件,其中两名是女性。
经过其他调查和司法行动以及实际调查措施,发现 2024 年7月17日,在卡潘休闲中心“Jhagats”,卡潘A.B.的居民处于醉酒状态,公然无视共处规则,大声、不恰当地大声喧哗,公然不尊重社会道德规范,侵犯人民安宁。被性侵犯的人说出脏话,在隔壁的摊位上都能听到。对此,在邻近展馆组织的活动的一名参与者走近并发表了言论,同时要求他们不要打扰他们的活动。
过了一段时间,A.B.不顾不许咒骂、不扰乱活动的劝告,继续大声咒骂,导致两馆活动的参加者因后者的多次言论而发生打斗。布斯并要求澄清,他就被叫了出来。然而,该女子并未遵守要求,再次对74岁男子进行性侮辱,并试图殴打该74岁男子,导致两馆活动参与者发生打斗。
在此过程中,AB的女友G.S.在流氓行为的驱使下,一味强调自己的优势,刺伤了卡扎兰市一名35岁的居民,造成严重的生命危险,随后继续犯罪活动。活动中,他还利用同一把刀,出于流氓冲动,故意殴打卡贾兰市另一名 46 岁居民,对后者的健康造成轻微损害,符合第 166 条第 1 款、第 6 款和第 10 款规定。 G.S. 第 166 条第 2 款作为预防措施,法院对 GS 实施了软禁和缺席禁令的替代措施,并根据第 297 条第 1 款对 AB 提出指控。对于后者,初步调查已完成,并已将与 A.B. 和 G.S. 事件有关的其他三人分开审理,初步调查仍在继续。
注意:被指控犯罪的人被视为无罪,直到根据 RA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院判决证明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