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内政部提出了一个供公众讨论的项目,该项目提议对《刑法》进行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盗窃案的增加是当今亚美尼亚的一个严重问题。
这既与车辆数量的增加有关,也与车辆盗窃更容易有关,而且责任与对轻微犯罪规定的处罚类型相对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盗窃车辆的行为(如果不具备《刑法》第254条规定部分的特征),将处以最高20倍的罚款,或者公共工程八十至一百五十小时的监禁,或最多两年的限制自由,或最多两个月的短期监禁,或最多两年的监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考虑到犯罪的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很少使用拘留作为预防措施,并相应地设定惩罚措施。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者以被告身份并处于自由状态,继续表现出非法行为并盗窃车辆。
草案设想,盗窃车辆行为将被视为盗窃罪的第二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中等犯罪,而不是轻微犯罪,并且在法律草案通过后犯罪者将被处以二十至五十倍的罚款,或一百五十至两百七十小时的公共工程,或一年至三年的限制自由,或短期监禁:一至两个月的监禁,或二至五年的监禁。
同时,该草案通过后,将在司法实践中创造更多机会将拘留作为预防措施,以防止在侦查特定犯罪期间发生新的犯罪。
因此,由于该项目的通过,将对车辆盗窃行为实施更严厉的处罚。
随着该项目的通过,国家预算中的支出和收入不会增加或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