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里温市一审普通管辖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满足检察官关于判处刑罚的请求,判处被告 A.M. 7 年监禁。
检察官请求法院宣布 A.M. 犯有 2003 年 4 月 18 日通过的《刑法》第 309.1 条第 2 部分第 4 款(代表“努巴拉申”刑事机构安全部门的主要专家)有罪。官员或国家机构)(由其他有管辖权的人实施酷刑)实施规定的犯罪行为并针对他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让我们提醒一下,A.M. 因自 2016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 00 日担任司法部“Nubarashen”刑事机构安全部门的首席专家而受到指控: 00 从:35 到 01:15, 司法部的“努巴拉申”在监狱大楼里,一群人对被告互诫协会施以酷刑,故意造成他身体剧烈疼痛。
注意:被指控犯罪的人被视为无罪,直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院判决证明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