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核威慑主要国家政策摘录的原则,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获得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批准。
一般规定
1. 这些基本原则是国防领域的战略规划文件,反映了官方对核威慑性质的看法:它们确定了核威慑的目标是消除军事威胁,以及核威慑的原则核威慑以及俄罗斯联邦转向使用核武器的条件 核威慑的主要原则是:
2. 确保阻止潜在对手对俄罗斯联邦和/或其盟国发动侵略是国家的优先事项之一 侵略的定义是由俄罗斯联邦的全部联合军事力量(包括其核武器)来保证的。
核威慑的本质
9. 俄罗斯联邦对潜在对手行使核威慑,潜在对手被理解为将俄罗斯联邦视为潜在对手并拥有核武器和/或其他类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重大战斗的个别国家和军事联盟(联盟)潜在的。
核威慑还适用于提供其控制下的领土、空域和/或海洋空间以及资源以准备和实施针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的国家。
10. 军事联盟(联盟、联盟)任何成员国对俄罗斯联邦和/或其盟国的侵略被视为该联盟(联盟、联盟)整体的侵略。
十一、任何无核国家在核国家参与或支持下对俄罗斯联邦和/或其盟国的侵略应被视为联合攻击。
俄罗斯联邦过渡使用核武器的条件
18. 俄罗斯联邦保留使用核武器的权利,以应对针对其自身和/或其盟国以及俄罗斯联邦和/或共和国使用核武器和/或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情况。白俄罗斯作为联盟国家的成员,一旦发生使用常规武器的侵略,这种侵略对其主权和/或领土完整构成严重威胁。
19. 决定俄罗斯联邦使用核可能性的条件如下。
a)收到有关发射弹道导弹攻击俄罗斯联邦和/或其盟国领土的可靠信息;
B)敌人对俄罗斯联邦领土和(或)其盟国、军事单位和(或)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的设施使用核武器或其他类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c)敌方对俄罗斯联邦最重要的国家或军事设施的攻击,这些设施无法运行将导致核力量报复行动的中断;
d) 使用常规武器侵略俄罗斯联邦和(或)作为联盟国家成员的白俄罗斯共和国,这对其主权和(或)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威胁;
e) 获取有关空天攻击武器(战略和战术飞机、巡航导弹、无人机、高超音速或其他航空飞行器)大规模发射(飞行)和跨越俄罗斯联邦国界的可靠信息。
20. 关于使用核武器的决定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