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的“废弃建筑” 通过解决预防可能的危险、人民的安全、正常生活活动和有效利用领土的问题,也将有可能澄清命运。
城市发展委员会的消息中指出,“根据技术条件,认定住宅、公共和工业建筑及构筑物不适合运营的程序已由RA政府于2026年7月2日第N 982-Н号决定批准,该决定是在城市发展委员会的倡议下制定的。它指的是未使用、未完工以及状况恶劣的建筑和构筑物”。
宣布建筑物不适合运营的理由可以是高度的物理磨损、由于紧急情况导致的恶劣状况、长期或不当运营、长期不运营,以及建筑物修复、加固或重建的必要手段超出了批准方法规定的限度。
建筑物或构筑物不适宜使用的事实是由许可机构给出的技术状况调查结论证实的。
对于总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国家或社区建筑,宣布其不适宜的决定由国家财产管理委员会或社区负责人做出,在埃里温市由埃里温市长做出。
如果建筑物超过规定面积,政府将根据 RA 领土管理和基础设施部长的建议做出决定。
还规定了需提交文件的组成、审查条件以及主管当局的权力。
该命令的规定不适用于那些按照政府批准的相关计划计划拆除的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