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司法部建议对政府2023年4月13日第N 543-Н号决定进行补充。根据《监狱服务法》第 4 条第 1 部分第 4 款,监狱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保护监狱机构、运送囚犯和以剥夺自由形式服刑的被拘留者。根据同一法律第 25.1 条第 1 部分第 3 款,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狱机构的保护、罪犯和被剥夺自由刑期的被拘留者的运输。 第 543-N 号决定批准了司法部刑罚机构的内部条例,其目的是确保与拘留和剥夺自由有关的处罚的执行命令和条件的完整性,但拘留在监狱中的除外。根据刑事机构立法的规定,分配给军人的纪律营和短期监禁。与运送和押解正在服刑的剥夺自由的罪犯和在立法规定的情况下被拘留的罪犯有关的关系不受条例的约束。 上述关系已由司法部长《关于批准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建制单位程序的批复》(2009年第311-N号,附录12)和《关于相关命令中批准 RA 司法部监狱服务保护结构单位的程序”(2011 年 195-N 号)。 然而,在运送被剥夺自由的罪犯和被拘留者时,履行监狱服务押解职能的单位与其他国家机构以及官员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有必要经政府决定批准,在监狱机构内部规章中制定更全面的规定。 草案通过后,将明确卫生部刑法署附属单位的职能,预计刑法署将就罪犯和被拘留者的运输关系制定更全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