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希尼扬总理已签署一项决定。
“遵循《政府结构和活动法》第 7 条第 5 部分,基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第 2335 号政府决定和 2018 年 9 月 19 日第 1230 号总理决定:
1. 国际法律事务代表 Yeghishe Kirakosyan、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理办公室国际仲裁和外国法院利益保护部部长 Kristine Khanazadyan 和首席专家 Parandzem Mikayelyan 前往亚美尼亚王国出差荷兰(海牙),2025 年 1 月 18 日至 23 日(含):Amulsar Investor Ventures LLC 诉 .亚美尼亚共和国 PCA 案号: 2023-66,以便在关于仲裁案初步反对意见的口头听证会上陈述亚美尼亚共和国的立场并捍卫其利益。
2 2. 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理的工作人员,确保报销与出差相关的费用。 3. 确保向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理的工作人员提交法律规定的报告。出差回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亚美尼亚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外交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