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国立理工大学”基金会卡潘分会前代理主任(以下简称前代理主任)与两名学生达成协议,作为转学到另一门课程的交换条件,他们将修复其中一门课程如果他们不出席和参加课程,则将被视为贿赂。
反腐败委员会调查的刑事诉讼中发现,前代理主任鼓励讲师不要将上述学生的缺勤记录在学生的出勤登记册中。
结果,按照前代理院长的命令,上述两名学生并没有被开除出该教育机构,而是被非法转入其他课程,以换取相当于100万15.2万德拉姆的修复工程。
刑事诉讼还证明,前代理主任犯有贪污受托资金和伪造官方文件的行为。
2024年12月4日,检察官依据《刑法》第435条第2款(因非法行为收受巨额贿赂)第46-457-46条第2款第2款和第3点,对前代理局长提起新的公诉。本条第 1 部分(煽动伪造文件),以及第445条第1款(官方伪造)(11集)和第256条第2款第2点(利用官方或官方权力或其影响窃取委托财产)(11集)2024年12月16日,他确认了对前代理主任和其他人的起诉书。结论连同诉讼材料一起提交给主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