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Garnik Stepanyan 法官主持的 RA 刑事上诉法院今天公布了有关 Vazgen Manukyan 案件上诉的裁决。
法院驳回了辩护人的申诉,维持原判。 6月13日,埃里温市一审刑事法院(法官瓦赫·米萨基扬)作出判决,瓦兹根·马努基扬被判有罪,并处以40万德拉姆罚款。 让我们提醒一下,Vazgen Manukyan 是根据《RA 刑法》第 301 条(旨在篡夺权力、侵犯领土完整或强行推翻宪法秩序的公开呼吁)受到指控的。
在Manukyan一案中,辩护律师Aram Vardevanyan和Erik Aleksanyan提出上诉,要求推翻有罪判决并做出无罪判决或将案件重新审理。
辩护人的要求是基于这一刑事案件完全涉及言论自由,限制言论自由应有充分的理由。
同时,司法行为没有充分的论据和理由,没有评估情况的背景,声明的作者是政治家以及RA宪法和法律以及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因素,没有被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