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 反腐败委员会通知,RA 主席关于再次举行 RA 国民议会选举的第 NH-21-N 号法令于 2026 年 2 月 7 日生效。
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刑法第221条,自选举任命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国民议会选举决定作出之日止,候选人、政党(政党联盟)成员或授权人、代理人、个人或代表他们(包括政党或联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或以慈善名义,无偿或有偿地向选民给予(承诺)任何财产或提供(承诺)任何服务。优惠条件或在慈善实施的同时进行选前竞选活动会导致刑事责任。
同时,反腐败委员会表示,它利用赋予的全部权力和工具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敦促不要从事任何违反慈善禁令的非法活动,并澄清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充分和严格的法律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