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unik Marz调查部门正在调查走私和非法流通501克“甲基苯丙胺”毒品案件的情况。 “2024年10月25日,RA NSS的Syunik地区部门收到操作信息称,从伊朗共和国进入RA的卡车司机是Gegharkunik地区的居民,拥有一辆“KAMAZ”卡车,根据“KAMAZ”进行货物运输。转移至亚美尼亚的包含糖果的包裹的名称,由该国公民在伊朗共和国境内转移至后者,目的是将其转移至亚美尼亚的另一个人。
在执行收到的操作数据后,越过RA州边境后,Syunik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接近了“卡玛斯”卡车的司机。根据后者进行的解释工作,他承认在伊朗共和国境内向他转移了 2 个包裹,以便将身份转移给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的身份不明的人。数据显示,该包裹内装有糖果的人通过电话通知卡车司机,他将在埃里温-梅格里高速公路上接货。这种情况让司机觉得很可疑,因为没有人会特意跑那么远去买糖果,带着一定的疑虑,他检查了包裹里的东西,发现里面有一些水晶一样的东西。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他怀疑包裹中的物品可能是毒品,出于恐惧,他将包裹留在了一个定居点境内。
已针对该事件启动刑事诉讼。经过调查和行政工作以及解释工作,卡车司机在相关解决方案中展示了包裹的位置。在搜寻过程中,他们被发现并被带走。经检查,该包裹内有两包白色结晶物,总重501.93克。指定进行法医检验,根据检验结论,提交检验的其中一个聚乙烯包装中的 240 克物质是“甲基苯丙胺”类毒品。 为了查明诉讼的重要情况,RA NSS 的 Syunik Marz 部门受命采取行动调查措施,结果获得了两名显然从事非法毒品活动的人的身份信息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贩卖人口,其中一名来自苏尼克,另一名来自苏尼克,他是格加尔昆·马兹的居民。
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后者在拿走藏匿的包裹时被捕。 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刑法第44-393条、第44-393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提起公诉,并对所提交的申诉进行初步调查。国家安全局和警方的相关单位已被指派任务,正在采取措施侦破整个非法贩毒链条。被指控犯罪的人被视为无罪,直到根据 RA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院判决证明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