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26 日晚上 11 点 07 分,接到警报称一名公民进入 RA 部委大楼并表现出攻击性行为。
后者被警察发现并带到警察局,途中大喊自己乘坐一辆汽油车来到共和广场,炸毁了停在共和广场中心的汽油车,然后逃跑。与此同时,接到警方举报,一名身份不明的公民从埃里温-塞凡高速公路上的一个加油站偷走了不明品牌的汽油,并流向不明。
就该事件而言,根据 RA 刑事法第 263 条第 1 部分、第 264 条和第 297 条第 1 部分,RA 调查委员会 Kentron 和 Nork-Marash 行政区第三调查部门启动了刑事诉讼代码中发现,上述人员是埃里温市的一名 36 岁居民。根据诉讼机构的决定,后者因合理怀疑犯有犯罪行为而被逮捕。在初步调查期间,在共和国广场和内政部大楼内对事件地点进行了检查。总务省调查后发现,共和国广场汽车中央停着一个“卡玛斯”油箱。
经查,该油箱所属公司并无储存汽油。 调查显示,事发当天晚上10点30分左右,一名36岁男子进入2号油箱。 RA 政府的建设,并要求与 RA 外交部长举行会议表达不满。
执勤警员与该名男子发生争执,该警员见该名男子行为不当且具有攻击性,遂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随后该男子离开,并进入对面大楼的接待处。在那里,他不顾警察的要求离开,用拳头打碎了岗哨的显示器,然后爬上楼梯,把墙上的画扔到地上,撕碎了盒子当信封,撕碎了泥人。随后,在其他警察的帮助下,他们才成功制服了该人。在初步调查过程中,多名人员受到了询问。
诉讼机构正在采取措施,查明埃里温-塞凡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气卡车被劫持的情况、被捕者与其关系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情况。调查正在进行中。被指控犯罪的人被视为无罪,直到根据 RA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院判决证明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