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埃里温市一审刑事法院满足了检察官的诉请,判处“亚美尼亚青年基金”前执行董事(以下简称该基金前执行董事)10年徒刑入狱并裁定:没收执行主任的 3.25 亿 60 万德拉姆,以支持亚美尼亚共和国(代表亚美尼亚青年基金清算委员会)。
值得提醒的是,调查委员会调查的刑事诉讼中发现,该基金前执行董事在2013年4月29日至2018年5月22日的工作期间,从该基金的银行账户提取了部分现金,并然后窃取了属于他的3.25亿60万德拉姆的资金。
他通过账户间转账、伪装、分割等方式,将上述以挪用资金的方式盗取的2.26亿46.4万德拉姆合法化。
2019 年 1 月 24 日,检察官依据 2003 年 4 月 18 日通过的《刑法》第 179 条第 3 部第 1 款(特别是大规模贪污罪)和第190, 3 根据第 1 部分第 1 点(将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财产合法化,特别是大额财产) (洗钱))。
2019年4月30日,起诉书连同诉讼程序一起送交主管法院。